|
挂失发票,普通发票,增值税发票登报,工商局补办办理流程,费用 |
发布时间:2013/5/24 17:31:35 本文已点击 2715 次 |
|
办理条件】 |
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,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,并登报声明作废 |
【申请材料】 |
纳税人需要办理丢失、被盗发票挂失业务的,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,并提交下列资料: (1)《税务登记证》(副本)及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及发票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(2)丢失、被盗发票的证明材料。包括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,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。对发生被盗、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,必须要求统一在《中国税务报》上刊登“遗失声明” (3)《发票挂失申请审批表》
|
【申请受理机关】 |
生产、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|
【决定机关】 |
生产、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|
【办理程序】 |
1、 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 2、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
| |
|
|
|